教职员工集体谈判 董事会委托地区校长或其指定人员 有权以董事会的名义与专属代表会面和谈判 该地区的教职员工和分类工作人员。董事会保留权力 考虑并批准地区校长之间达成的任何临时协议 和/或其指定人员以及地区雇员的独家代表。 2000-11-01 修订